解析:
一般情况下,委托律师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换言之,即常说的“谁聘请律师,谁便出资”这一原则。
然而在特定案件中,例如在合同签订时,合同双方已经明确约定了律师费用的支付责任方;
或是涉及到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类案例时,原告诉求被告为防止侵害其权利所采取的调查措施和制止侵权行为费用的担负责任时,法院是有可能做出由败诉方承担这些律师费用的判决的。
再者,倘若两个当事人早在签订合同时就达成一致协议,拟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那么当他们决定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时,有关律师费用的诉讼请求往往会得到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支持。
因此,建议合同双方在起草合同时,将律师费用纳入违约赔偿条款之中,甚至可以对律师费用的具体承担方式及承担标准进行详尽的规定。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