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公司宣告破产之时,股东无需承担对企业债务的偿还义务。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公司作为具备法人资格的实体,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能够利用破产财产向外部债权人履行偿付责任,股东仅需根据其实际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份额来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而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依法享有并行使法人财产权,其需以自身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公司所负之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东只需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为上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来说,他们则需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上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