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当机动车驾驶员由于违反交通规则而导致驾驶证被扣除12分时,交通管理部门将暂时保留其驾驶证,要求该驾驶员必须及时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学习课程,并且通过相应的考试后才能领回机动车驾驶证;
若在此期间驾驶员尚处于实习期,那么所持有的驾驶证将被注销实习期内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为了恢复该项驾驶资格,驾驶员需重新参加考试,以获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