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老人离世之后,若其财产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存在,则应依遗嘱中所列事项予以处理。
如无合法遗嘱留下,则应依据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将财产留给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
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原则上,同一顺位的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比例应当均等,但继承人之间亦可依照自愿与协商原则,对遗产分割方式进行调整与约定。
关于遗产分配的具体规则如下:
首先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即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次是第二顺位继承人:
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当继承事宜启动时,应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参与分配。
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子女”这一概念包含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而“父母”则涵盖了亲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至于“兄弟姐妹”,则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