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证人为被所述事实直接感知或亲眼目睹的人士,他们所提供的证言可视为诉讼证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中,除涉案夫妻双方的言词证据之外,子女及邻里等相关人士提供的证言亦为确定某一方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强有力证据。
然而,证人证言必须真实地呈现出事件发生时的实际状况,同时证人还需亲身出庭接受法官的提问与对方可能提出的质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