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常规情况下,若某位自然人连续失踪达四整年后,则在其利益相关者提出申请后,可依法宣誓认定其已经死亡;
而对于因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失踪的情况,只要其下落不明已长达两年之久,经其利益紧密相连的各方提出申请,便可依法宣告其已经离世;
更为特殊的是,倘若这位居于下落不明状态的自然人系由于突发意外事件而失去踪迹,且由相关权威机构证实其生命迹象早已消失无存,那么其涉及的利益相关方无需等待足足两年的时限,即可向法院提请宣告其死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