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诉讼时效并非通常理解中的两年期限,而实际上为三年期,从被称为“权利人”确切或应该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已经受损且义务人已经明确的日期开始计算。
对于特殊类型的诉讼案件,其时效则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确定,但无论如何,如果权利遭受侵犯的时间已经超过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