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合同签署方面的相关规定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加以详细阐述,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首先是关于合同的缔结及执行环节;
其次,就合同生效的具体时间进行了明确,其中特别提到,如果用人单位和员工在正式开始雇佣行为之前便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他们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从实际用工那一天起才会正式确立起来;
最后,对于合同的终止期限也做了详尽说明,例如,如果合同约定的终止期限为“12年12月20日至13年12月20日”,那么毫无疑问,这个终止期限应当被理解为13年12月20日的午夜零时整。
同样地,对于三年期的合同来说,其终止期限亦应以此方式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