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是总经理担任,并须按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注册登记。
若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所变动,则务必遵照法规要求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本文所提及的“法人代表”,特指按照法人内部设定的任职资格,担任特定职位或受法人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与履行义务之人。
然而,此概念并非一个独立的法律术语。
法人代表的产生源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无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便无法产生法人代表。
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人数可多可少。
但无论多少,法人代表在对外行使权力时皆须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严格限制,他们仅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开展活动,其行为并不等同于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