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现行的法律实践过程中,对于优先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来说,其对被保全财产的剩余部分将继续保留为后续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的保全财产。
目前,这种情况下的查封被广泛称为“轮候查封”。
这意味着,当第一个法院解除对被查封财产的保全时,第二个法院的查封将会自动生效。
若最终第一个法院成功执行了被查封财产,那么该财产将首先由第一个法院进行执行,而剩余部分则由第二个法院进行保全或者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