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债务纠纷的案件中,擅自扣押他人车辆构成了侵权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将所占用的他人财产归还给债务人。
若因此给对方带来任何损失,还需按照法定标准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然而,如果作为债权人的当事人感到事态紧急,且假若不能立刻申请相关的保全措施,就会让其本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害,那么他/她有权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