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多个担保人须遵循保证合同中明确列明的保证比例,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在同一笔负债上存在两位或以上担保人的情况下,这些担保人均需遵守保证合同中所订立的保证比例,承担各自应负的保证责任。
若合同内并未列明保证比例,则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向其中任意一位担保人追索全额的保证责任,而每位担保人同样也对应着担保所有债权得以实现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