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一位男性铁定决心地希望与他的妻子离婚时,原因往往在于情感层面的失衡,可能是由于双方日积月累的矛盾所致,长期以来的冷漠和疏远导致彼此之间的婚姻感情消失殆尽。
另一种可能性则是由于该名男性在婚外寻求到了新的伴侣而萌发的离异想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中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