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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多少

4.5w浏览 匿名 2024-05-05 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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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在湖北省内发生的工伤致人死亡案件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
    数额为人民币叁万柒仟叁佰玖拾捌元整(37398元)。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金额高达人民币玖拾捌万伍仟陆佰陆拾元整(985660元)。
    3.配偶供养亲属抚恤金:
    以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为基准,按照百分之四十的比例进行计算。
    4.其他亲属供养亲属抚恤金:
    同样以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为基准,按照百分之三十的比例进行计算。
    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而言,他们的抚恤金将在此基础上额外增加百分之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全文
    1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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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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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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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商标指示性使用不构成侵权答复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商标侵权问题,我们可以采纳以下五项有效的处理措施进行应对:
首先,应立即要求侵权者全面暂停相关产品的销售活动;
其次,我们应该接受并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识进行销毁处置;
接下来,我们需要彻底清除现有的侵权商标在商品上的展示;
另外,对于那些直接用于从事商标侵权行为的生产模具及印刷模板等相关工具,也应当予以没收;
最后,若以上四项措施仍然未能有效遏制侵权行为,或者侵权行为与商品之间存在紧密联系且难以分离时,我们将依法责令并监督侵权商品的销毁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
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
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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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是多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含工伤康复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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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原告死亡后继承人参加诉讼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有关法律的明文规定,当原告诉讼的自然人死亡时,其合法继承人可以依法行使继承权,并在授权范围内继续推进该诉讼程序。
同样地,若原告诉讼自然人已经死亡,则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决案件执行暂时中止,以等待其合法继承人就是否参与诉讼作出明确表态。
在此过程中,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人民法院将依法决定中止诉讼程序:
首先,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死亡,且需要等待其合法继承人就是否参与诉讼作出明确表态;
其次,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但尚未确定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
再次,如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终止,但尚未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
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参加诉讼;
最后,如果本案必须以另一已立案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件尚未审结完毕;
以及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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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最低工资是多少
一、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依次为1750元、1500元、1380元、1250元,各档标准参照地区规定。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8元、16元、14.5元、13元,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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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助骨折怎么样申请工伤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劳动者骨折情况下申请工伤认定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受伤或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的第30日起开始申请工伤认定;
其次,需要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格、证明自身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以及有效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再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若发现资料不够完整,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补充所有必要的材料;
之后,在必要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对事件真相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员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都有义务提供协助;
最后,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于事实清晰且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的决定。
如果劳动者的骨折是由以下几种情况导致的,那么就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首先,劳动者在因公出差期间,因为工作原因而遭受伤害或者在事故中失踪;
其次,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
再次,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而遭受事故伤害;
然后,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遭受事故伤害;
最后,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因为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而遭受伤害。
此外,法律、行政法规也规定了其他一些应该被认定为工伤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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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湖北省人身损害赔偿内容: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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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挪用资金罪的性质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界定,挪用资金罪主要是针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关联机构中的从业者利用自身职位之便,私自挪动本机构资金转作私人用途或通过借贷形式供予他人使用,且其金额达到较大程度。
此外,如果这样的行为超出了三个月仍未偿还,即使尚未超出此期限,但涉及到大量金钱用于盈利性活动,甚至非法活动,这也属于挪用资金罪的范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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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洗钱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洗钱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明知属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获得的收益及其产生的收益,为了掩盖、隐藏这些收益的来源及性质,而实施的任何一种行为,如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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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类区片区:耕地:48300元/亩;菜地:53130元/亩;果园:53130元/亩;茶园:53130元/亩;二类区片区:耕地:44100元/亩;菜地:48510元/亩;果园:48510元/亩;茶园:4851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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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在职工死亡后有哪些待遇
[律师回复] 解析:
因工伤亡的职工,其享受的待遇详细规定如下:
第一部分,丧葬补助金额度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水平;
其次,对于需要赡养的亲属,将按月发放适当比例的抚恤金,其妻子在这个过程中可领取至多40%的丈夫生前的月平均工资作为抚恤金,而其他亲属则可以领取至多30%的相应份额;
最后,还有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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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值班期间自杀死亡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员工在正常工作过程中不幸身故,那么他的直系亲属有权利提出赔偿诉求,具体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首先,对于丧葬方面的费用补助,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获得相当于六个月封顶的互助地区上一年度正式员工月均工资水平的津贴;
其次,是对赡养亲属的抚慰金发放,这种抚慰金是以职工个人薪资的特定比率来支付,支付对象是那些依靠因公致死员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亲属们,这些亲属中的配偶每月可得40%的金额,其他直系亲属则每人每月领取30%,而独居老年长辈或者未成年孩子则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的份额;
最后,还有一笔一次性的工亡补偿金,这笔款项的计算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关于工伤死亡的认定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病并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离世,或者因为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或者在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或者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以及在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至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都将视为工伤死亡。
在申请工伤死亡认定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第一,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
第二,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
第三,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
第五,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
第六,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照片等有关证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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