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于股东出资证明的核发日期必须如实进行记录。
在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之后,应当及时为各位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该证书应详细记载以下事项:
首先,明确注明公司的具体名称;
其次,包含公司正式设立的时间信息;
再次,需标示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数目;
最后,列明各股东的姓名或代表名称以及其注入公司的实际投资额度和截至于何种期限之内的出资日期。
同时,出资证明书也应有相应的编号并标注出具此证时的日期,且该印章须由公司本身加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