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妻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费问题,通常以以下标准作为参考进行支付:
首先,对于拥有稳定收入的家庭而言,抚养费用一般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来支付;
同时需要承担两名以上子女抚养责任的家庭,其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度提高,但一般来说,最高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其次,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而言,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则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参照上述比例来确定。
最后,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等,抚养费用的比例也可以相应地提高或者降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