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征信报告中有关个人信用记录不良事项的数据一般需要等待五年才能得以清除。
具体而言
1.各大征信机构对于个人存在的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所产生的不良信息,其存储期限将从不良行为或事件彻底结束的那一天算起,总计为五年;
2.若超过此期限仍未被清除者,则应视为已无保留必要,应当进行相应的删除处理。
3.然而,在此不良信息保留期间内,信息主体有权对此不良信息提出详尽的解释说明,征信机构也应对此予以明确记载并保存。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
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