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我们至少需准备两份起诉书。
这主要是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律要求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必须为一式一份原件,而为了满足各被告人查阅的需求,我们还须另行准备相应数量的复印件。
例如,若被告方较多时,所取得的复印件应与实际人数相符,每人持有一份。
在实际操作中,除了法院留底的那一份外,我们还会向各方当事人提供一份正本以及两份副本,当然,具体的份数可能因案件的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