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继子女能否享有继承继父母遗产之权益,这主要涉及到他们与继父母是否建立起适当的抚养、监护与赡养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明确规定,在继父或继母与其接受过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其权利义务关系应遵循本法中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换言之,若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确实存在抚养关系,那么他们之间便构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享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继子女依法享有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