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电动车横越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中,我们需要依据当事人在该事件中所实施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到的影响及其主观上的过错程度来判定其应承担的责任。
具体来说,可将责任划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首先,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单方面的过错导致的,那么这一方就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
例如,当电动车驾驶者因闯红灯而横跨马路时,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电动车方的全责;
其次,如果这起交通事故是由双方共同的过错引起的,那么我们就需要按照他们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确定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比例。
这个比例可以分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等不同的等级。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