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仲裁程序启动后,原本应该在45个工作日内出具仲裁裁决结果。
若因案件状况较为复杂而确实需要延期处理的情况下,宽限期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
如逾期未能作出仲裁裁决的话,申请人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如果对仲裁裁决持有异议,则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之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