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要约得以成立的必不可少条件主要包括五点,如下所述:
首先,提议订立合同的要约人和接受合同要约的受要约人均需具有符合合同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其次,要约中的各项条款必须明确而具体,不得含糊不清。
再者,该项要约须以达成并缔结有效合同为其最终目的和宗旨。
此外,要约的发送对象必须是特定且明确的受要约人,而非泛指或不确定的人群。
最后,要约必须被准确无误地送达到受要约人手中,以便对方能够及时了解并考虑是否愿意接受该项要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