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担保,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其核心目的在于确保特定债权人能够顺利地实现其债权。
它透过对债务人和/或第三方的信用状况以及特定财产的运用,以督促债务人切实履行债务。
具体来说,担保乃是一种法律手段,旨在确保债权得以实现。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的担保可以理解为建立在当事人一定财产基础之上的,能够有效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各种途径和方法。
因此,担保亦可视为债务保证的一种重要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