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具有消费潜力和便民需求的大学校园环境而言,学生申请信用卡成为一项至关重要的金融服务。
目前诸多银行机构均已打造针对学生族群推出的专属信用卡产品——大学生信用卡,只要申请者具备相应的资格,便可直接递交申请。
然而,随着产品设计的不断创新与完善,部分学生卡在发放时并未提供初始可用额度,而是要求使用者使用此卡进行消费前先行存款。
在此过程中,用户有机会在求学阶段逐步建立起优良的个人信誉档案,以期将来在办理各类信贷业务中获益匪浅。
鉴于诸多学生尚未独立获得固定收入来源,因此学生卡的初始额度通常相对较低。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向符合条件的同一申请人核发学生信用卡的发卡银行不得超过两家(附属卡除外)。在发放学生信用卡之前,发卡银行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并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身份的真实性。在提高学生信用卡额度之前,发卡银行必须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表示同意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审慎原则制定学生信用卡业务的管理制度,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评估、测算和合理确定本行学生信用卡的首次授信额度和根据用卡情况调整后的最高授信额度。学生信用卡不得超限额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