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搜集相关证据。
务必妥善保管与购房有关的各项证据材料,诸如购房合同、支付款项的收据等,以此来印证您作为实际购买房屋者的合法权益。
尝试通过协商解决纷争。
积极与您的亲属进行沟通交流,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方案,从而化解争议。
依法启动法律程序。
若协商无果,可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与规定,向法庭提出诉讼请求,争取裁定房屋所有权归属并完成产权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