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婚后购置的房产,无论是否列入妻子姓名,都将被视为夫妇共有的财产。
除此之外,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即便仅有一方为购房出资,若未得到夫妻双方的明确定义,且房产证上仅列示一方姓名的情况下,此项资产亦应归属于夫妻双方共有。
若是房屋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建造购置,然而登记于某一方子女名下时,则夫妻双方需按照该房屋中各自父母所出资金额的比例进行共享所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