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投资者需承担退股前已存在的所有债务负担。
若未能在退股行为实施前达成明确的退股协议,其将面临承担此类债务的相应法律责任和财务上的风险。
然而,一旦签署了正式的退股协议,便可免除上述责任。
退股协议不仅作为退股者要求公司前往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的书面依据,同时也是公司进行变更登记过程中所必需的重要文件之一。
退股协议通常是指在公司持续经营期间内,股东因特定原因决定退出公司,并放弃继续享受股东权益时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
若无退股协议书,股东将无法顺利退出公司,甚至可能被视为尚未完成退股程序,因此退股后公司所产生的任何新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向退股人提出索赔;
同样地,若无退股协议书,股权转让前所产生的债务,退股人也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确保股东能够真正退出公司,避免退股后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对其造成影响,有必要通过退股协议书来明确规定退股人在退股后无需再承担公司的任何债务。
换言之,若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予他人,那么退股人在退股前公司所负的债务便与其无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