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企业需具有完备的企业法人资质:
涉外贸易流通领域企业须已正式运营超过一年并获得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认证。
2.注册资金(本金)要求:
涉外贸易流通领域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从事生产制造的企业则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对于生产型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相关规定)。
3.税务登记手续齐全:
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税法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同时,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过去三年内不曾担任过因违反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而被撤销其职务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4.良好的商业信誉:
企业需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赢得国际贸易合作伙伴的充分信赖与认可。
5.其他必要条件:
根据各国及各地区的贸易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可能还存在其他特定的要求和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