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仅持有房产所有权证书并不能完成房产过户手续,进行此类操作需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所需资料。
申请者在提出登记请求之际,应依据各类登记事项性质提供有效权属证明以及关于不动产边界位置与总面积等方面的必要数据信息。
申请人在需要对各项登记内容进行变更处理之时,同样须依据各登记事项要求,向相应登记机构递交必备的资料文件。
因此,在进行房产过户登记过程中,除了房产所有权证书外,还需要其他相关资料,例如若涉及到房产交易,则需提供完整的房产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