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工伤期间所需医疗费用的处理方法如下:
如在被确认为工伤之后,尚未来得及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下,所有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全部由社会医疗保险承担,待伤者康复出院后,再由工伤保险基金对其进行相应的报销。
对于因工作原因而遭受事故伤害或患有职业病的员工,只要经过了工伤认定程序,便可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在此基础上,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被确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还可以进一步享受到伤残待遇。
为了确保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的简洁性以及便利性,相关部门会采取相应措施以实现这一目标。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