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严谨的法律程序中,以下类型的证据可以被视为确认对方是否拥有外遇行为的确凿凭证:
在一段婚恋关系或婚姻内发生不忠行为后,当事方因为害怕被另一半揭露真相而亲手写下的承认错误并表达悔意的书面声明如保证书等;
例如,当伴侣与第三者在私密场所进行不当行为时被目击到或者录下的相关影像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明其存在不道德行为的有效证据;
此外,涉及到婚外情相关证据类型还包括了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往来等通信内容;
以及在公共场合下,对方与第三者表现得过于亲昵的视频录像等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