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工伤认定结论正式公布之前的这段期间,均被视为员工的停工留薪期;
而当确认结论时,则应停止发放原本的薪酬和福利待遇,转而享有相应的伤残补助金。
所谓的“停工留薪”期,其实就是为了协助那些因工作原因而遭受意外事故伤害或患有职业疾病的员工得到及时的治疗,以便他们能够在休养期间继续领取原有的工资、薪水、福利以及社会保障等各项权益,并保持其原先的权益稳定性。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