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某一方如因缺乏经济收益或处于失踪状态而无法支付子女抚养费用的情形,我国法律允许将其拥有的财产作为抚养费的替代物进行折算。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正在服刑的罪犯而言,他们虽在狱中失去了经济来源,但并不意味着他们无法用其他方式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用。
例如,他们可能仍然拥有价值较高的财产,如车辆、房屋等,此时便可考虑采取以实物替代抚养费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若罪犯在服刑期间未能留下任何财产,那么法院也只好宣布判决不支付抚养费用。
此外,如果罪犯的配偶经济状况极为困难,且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那么建议这位配偶尽快申请低保来缓解生活压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