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合同签署过程中,诉讼权利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自行协议放弃。
若确有相关协议存在,那么此行为将被视为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制度中的强制性条文。
此类合同将会被判定为无效,并且基于该合同所获得的所有财产将应该退还给对方。
如果无法返还或无须返还,则应按照市场价值进行相应的折价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