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单纯地收容那些年幼的孩子们,及时采取措施向警方报案并且提供有效帮助使这些孩子能够重返家园,这样的举动无疑应该得到社会各界的赞赏和嘉奖;
然而,如果某人在明知对方尚未达到法定成人年龄(即16岁)的情况下,仍然安排这些孩子从事相关工作,那么他就已触犯了法律规定;
另外,倘若某人已经知晓某个未满14岁的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及其家庭环境,但却仍然强行将该名未成年人留在身边,甚至阻止他们回家,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视为构成拐骗儿童罪等严重的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