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了避免涉及版权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不要将所获得的成品课件或从互联网上未经授权下载的他人素材用于参赛活动,因为这可能会引发侵犯知识产权诉讼的风险。
任何与商业用途相关的行为,如参加比赛,都必须得到相关著作权人的明确认可并且支付相应的授权费用。
然而,若所实施的行为被认定为合法的合理利用范畴内,则不构成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十二中种合理使用的方式: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