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再婚前的夫妇,男方或女方曾经生育过一名孩子,而另一方初次结婚且无育龄,那么在他们组成新的家庭后,共同生育的孩子便被视为二孩。
对于这方面的问题,我国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法规进行约束和规范,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再婚夫妇才能合法地生育二孩:
首先,再婚夫妇在再婚前曾生育的子女总数不得超过两名;
其次,若其中一方是独生子(女),其在再婚前没有生育过孩子,而对方已经拥有一名孩子,则两人可在婚后共同抚养一名孩子;
最后,若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孩子是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经过设区以上的市级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认,这些孩子都属于非遗传性的残疾,无法成长为正常的劳动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