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宪法及相关法律的明文规定,军人是不允许经商牟利的,也严禁在其所担任职务之外进行其它种类的职业或者参与传销、有偿中介等活动;
此外,在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文艺演出,以及商业广告、企业形象代言和教育培训等领域,他们也必须保持中立态度,不能从中获取个人利益或进行任何不当行为。
更为明确的规定还包括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者使用单位办公设备进行证券交易、购买彩票等活动,以及不可以擅自将部队的军人们作为图像样本用于制造各种商品。
因此,根据严格的法律规定,现役军人并不具备成为公司股东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一百二十七条
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传销、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文艺演出;
商业广告、企业形象代言和教学活动,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设备从事证券交易、购买彩票,不得擅自提供军人肖像用于制作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