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合同中所规定的款项不予以退还并不构成诈骗罪。
然而,若在合同当中已明确列明退款的相关事宜,而对方却未能依照约定履行其职责并退还款项,那么这种行为便可被视为违约行为。
但是,倘若对方在签署合同时就已经怀揣着非法占有的意图,并且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或者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法来骗取他人财产,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诈骗罪,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