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诉讼时效延长的条件可归纳如下:
当事人凡欲向人民法院主张维护民事权利的,该种诉讼的时限应定为三年。
如遇法律另行规定者,则依所规定的法律处理。
同时,诉讼时效期间亦自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以及相应责任人之时开始起算。
此外,若有关法条另有特别规定的,亦应依照此等规定执行。
然而,倘若本人当事人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已逾二十年之久,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案件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