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借款方书写了欠条但未能及时归还债务的情况下,他可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并尝试达成协商,将还款期限延长或分期支付。
若借款方未能遵守约定的还款期限而导致债务未得到清偿,那么他通常将会面临相关的违约责任,并且有可能会接到民事诉讼的传票。
倘若被起诉,且依照已生效的法律裁决,借款方仍无法履行其应尽的还款义务,则法庭将有权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对其实施查封、扣押等一系列措施。
在此过程中,法庭将会依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手段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