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慎碰撞他人所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依法应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赔偿的法律责任。
若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则依法应对受害者提供适当的医疗服务、护理照顾,支付必要的交通费用及营养补助金等消耗在治疗与康复过程中的合理费用,同时也需要对由于受伤而无法正常工作所导致的收入损失进行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