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不幸发生丈夫离世的状况,遗产权宜以平等为原则进行分配。
若是在未留下遗嘱的情形之下,遗产权便应依照法定继承之方式进行划分。
在这一过程中,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同一顺位的继承人所能继承的遗产份额,通常应保持平等,然而,在继承人之间达成共识并同意的前提下,他们所继承的遗产份额亦可不必完全相等。
倘若存在遗嘱,则遗产将依据遗嘱内容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