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因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夫妻关系破裂进而提出离婚诉求,可依据法律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导致离婚,无过错的一方均有权依法主张损害赔偿:
(1)重婚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遗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