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可以这么做,但请允许我指出,当儿童初次申请户口登记之时,其必须与双亲共同报告至同一地址处,特殊的情况下亦可选择与其他的尊长申报户口在一起,然而却无法独立拥有户口。
随后当尊长因种种缘由迁出住所后,仅剩余一位子女在此居住时,那么该名子女便会变为独自一人一户口簿。
不过,该名子女不具备立即单独成为一户的资格,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方可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