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年限平均法亦常被称作直线法,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在各个期间相对平衡,不论是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磨损还是所获得的收益均保持相对稳定。
在此种方法之下计算出的折旧金额在每一个期间均为等额。
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12÷预计使用年限,而年折旧额可以定义为: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此外,季折旧额则等于年折旧额除以四,月折旧额则等于年折旧额除以十二。
2、在实际应用中,部分固定资产的使用强度会随时间呈现不均衡状态,因此无法通过年限平均法进行精确计算。
此时,便可以采用工作量法来计算折旧款额。
其中,单位工作量折旧额的计算方式为:
固定资产原值×(1-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至于月折旧额,它等于该固定资产当月的工作量乘以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则是一种特殊的计算方法,它主要是基于忽略固定资产残值的前提下,通过各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以及双倍直线法折旧额来计算固定资产折旧。
具体来说,年折旧率的计算公式为:
2÷预计使用年限×100%,而固定资产年折旧额的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年折旧率,即:
(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年折旧率。
另外,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则等于该固定资产年折旧额除以十二。
需要注意的是,最后两年每年的折旧额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净残值-以前年度累计折旧)]÷2。
4、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其计算原理与年限平均法相似,但更为复杂。
年折旧率的计算公式为:
尚可使用期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而年折旧额的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至于月折旧率,它等于年折旧率除以十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