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民事诉讼中,第二次审判环节的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是受理立案申请,然后接着便是进行公开的开庭审理;
在此之前的三天内,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到各方当事人,明确他们需要知晓的开庭具体时间、地点以及负责该案审理的相关人员等信息;
对于那些需公开审理的案件,更应该在公开审理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发布通告予以公布;
接下来,相关工作人员将案件移交至审判庭,由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开庭审理工作。
裁判长会在开庭时宣布正式开始,并严格核对手持有效身份证件的各方当事人,随后宣布组成合议庭参审的法官名单,向当事人明确阐述他们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同时也会询问当事人是否有任何关于回避的请求;
在法庭调查阶段,各方当事人需要详细陈述案件的事实情况。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