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同意解除合同的权利可依以下途径实现:
1.双方在充分沟通与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即可解除合同关系;
2.若由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
3.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合同即告解除;
4.如对方对此持有异议,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要求对解除合同的效力进行确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