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工亡员工若有子女,则可以按照月度计算的方式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此款项的计算标准为工亡员工自身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倘若该工亡员工为孤儿,则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将提高到工亡员工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并可持续领取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此外,关于这方面的详细条款规定如下:
当职工因公殉职时,其近亲家属应依照以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首先,丧葬补助金的金额为六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次,对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应按照其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配偶每月发放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发放百分之三十,如有孤儿,则每人每月在此基础上再增加百分之十。
需要注意的是,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至于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则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予以明确规定;
最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即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的二十倍。
对于因工伤致残的职工在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情况,其近亲家属同样享有本条第一款所述的待遇。
而对于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死亡的情形,其近亲家属也可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