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确定为职业病或因工作职责所引发的健康问题,您有权向相关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九种情形应被视为工伤,其适用范围如下:
1.在本职工作中的正常生产运营以及领导暂时委派的任务过程中所受到的身体伤害;
在紧急情况下,虽然未得到公司正式指派,但这些任务与公司的重大利益息息相关。
2.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或同意,参与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科研试验、创新发明及技术改良工作。
3.在生产作业环境中,由于接触职业性有害物质而导致的职业病。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由于不安全因素引发的意外伤害,或者由于工作压力过大导致的突发疾病,从而导致死亡或在首次救治后完全失去劳动能力。
5.因履行职务职责而遭受人身伤害。
6.参与救援、抗灾、救助他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公益活动。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在退役后转业至企业工作时,旧伤复发。
8.在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或失踪,或者因为突发疾病导致的死亡或在首次救治后完全失去劳动能力。
9.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其他合理的路线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也应被视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